索引號 | 0160921141/2022-02515 | 發布機構 | 縣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 2022-12-13 15:31 |
名稱 | 【文字解讀】吳堡縣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待遇管理辦法(試行) |
《吳堡縣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待遇管理辦法(試行)》于2022年月日經吳堡縣第次會議審議通過,2022年3月24日經吳堡縣第次會議批準,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問:《辦法》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辦法》制定的意義及依據是什么?
為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根據榆林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市屬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的通知》(榆政國資發〔2022〕71號)要求,結合我縣國有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問:《辦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有哪些?
《辦法》共八章四十一條,依次是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基本年薪、第三章績效年薪、第四章福利保障、第五章職業經理人薪酬、第六章特別獎勵、第七章管理與監督、第八章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關于總則:明確了《辦法》制定的意義及依據、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范圍、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則及按照本辦法實施薪酬管理的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基本原則為堅持有效激勵、堅持分類分級管理、堅持統籌兼顧、堅持規范秩序。
企業應具備的條件為已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實施企業年度考核評價工作、企業生產經營穩定,內部人事、勞動、分配制度健全,能及時發放職工工資,足額繳納基本社會統籌費用。
關于基本年薪:確定了基本年薪的依據,為上年度榆林市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然后根據企業類型分類進行確定,其中:競爭類企業為1.5倍,公共服務類企業為1.3倍。法人正職以外的其他企業負責人的分配系數根據法人正職分配系數按照層級分配系數進行分配。
關于績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為基數,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確定??h屬國有企業年度考核評價系數,由縣國資辦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在0~1.5之間確定。
關于福利保障: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其繳費比例不得超過國家統一規定的標準。
關于職業經理人薪酬:縣屬國有企業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實行契約化管理,薪酬結構和水平,由企業按照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確定。
關于特別獎勵:縣屬國有企業年度考核中,在經營業績、科技創新、品牌建設以及企業結構調整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經縣政府同意予以特別獎勵,特別獎勵中物質獎勵金額不超過榆林市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精神獎勵以授予獎牌或榮譽稱號為主。
關于管理與監督:縣屬國有企業應將薪酬、福利保障等發放情況報縣國資辦備案,國資辦對企業薪酬制度的實施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檢查;明確了人員變動等情況的管理。
關于附則:規定了《辦法》正式施行日期為2023年1月1日。
總之,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企業負責人薪酬待遇是促進國有企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合理調節收入分配,增強企業發展活力,構建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舉措。